当前位置:中国广告人网站>创意策划>意识形态>详细内容
版主选举法
作者:玉米地 时间:2003-10-22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-
版主选举法
总则
本法旨在彻底颠覆版主指定制,并把选举纳入法制轨道。
分则
第一条:版主由会员选举产生,对全体会员负责。
第二条:选举过程由版主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主持。
1,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大选。
2,个别版块选举设在每个月初,
3,版主的名额由委员会决定,每个版块二至三位版主,最多不超过四个.
第三条:全体会员在选举期间,行使选民的权利。
1,会员可联名推荐版主。
2,向候选人提问。
3,联名质询,罢免版主。
4,自荐为版主。
5,选举版主。
第四条:候选人可以向委员会自荐,由会员推荐,在任版主推荐产生。
第五条:侯选人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参选纲领。
第六条:在委员会指定的时间与会员交流,答会员问。不得扰乱论坛正常交流。
第七条:在参选过程中不得打击别人,抬高自已。
第八条: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,候选人名额多于待定版主名额,得票多者胜出。
第九条:当选版主由总版主公布。
第十条:版主权利由版主委员会保障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。
1,每届版主任期六个月,可连选连任,不受次数限制。
2,当任版主享有下次大选候选人资格
3,每个月初,接受公众评议,连续三个月在所任版块,数个版主中,评议最差,自动失去版主资格。并应同时向公众提交施政报告,节选优秀报告书,贴在首页玉米地中,入选版主奖分值。
4,配合委员会各项工作。
第十一条:版主罢免案,由二十名会员或六分之一以上版主提出。
第十二条:由委员会主持,三分之一以上版主通过罢免案,始得罢免。
第十三条:待续
附则
由2003年11月1日执行
壹捌零(签)
版主委员会
(公章)
2003年10月22日